借银行卡给朋友刷“流水” 大亚湾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罚款2万

  惠州日报讯 (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章婷)如果有人向你借用银行卡刷“流水”,并承诺不菲的酬劳,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小心!这可能使自己陷入巨大的违法犯罪风险之中。日前,记者从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吴某某将银行卡借给朋友后,其朋友将卡应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因朋友声称需要借用银行卡“刷流水”,并承诺给予其一定的报酬,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并前后三次利用银行卡供上家流水过账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金额达5059510元,其中涉及接收被害人被诈骗金额人民币643892元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码、身份证等用于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提醒,切莫认为出借银行账户只是小事,更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当下诈骗“洗钱”手法多样,持卡人务必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非法利益诱惑,时刻保持清醒,警惕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和卡面信息、密码以及动态验证码等,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