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法院判了!两人电诈日本男子110万日元获刑

  惠州日报讯 (记者曾静妍 通讯员房耀庆 章婷)所谓“杀洋盘”,即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外国人,利用翻译软件和聊天软件与外国网友聊天“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其“投资理财”,骗取钱财。日前,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刘某有期徒刑3年至3年1个月不等刑罚处9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并向被害人退还赃款。

  2022年2月,犯罪团伙负责人“老高”召集被告人许某、刘某和其他3名违法行为人,在大亚湾租赁一处商品房作为电信诈骗窝点,专门从事针对境外日本籍男性诈骗活动。一名被害人被诱骗“入金”11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两名被告人从中分得8000余元。

  大亚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刘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大亚湾法院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的普及和群众反诈意识的不断提升,许多中国人产生了“电诈抗体”,犯罪分子就将目标转向外国人,认为诈骗外国人不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法官提醒,我国刑法采用属地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的国籍无关。

  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也规定,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适用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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