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药店防疫督查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龙融心)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连日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督促零售药店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全力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在龙门县城大参林药房、爱心大药房、泰康药业等零售药店,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药店是否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及药品销售登记、发热患者引导等工作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药店经营者立即整改。

  

执法人员检查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惠州日报记者黄宇翔 通讯员龙融心 摄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求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三查验”(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及出示行程卡),确保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一旦发现有异常购药人员,如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立即通知社区“三人小组”,同时做好记录并引导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零售药店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及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且确保所有防控告示完好无损、不被遮挡。

  据悉,自《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出台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把该指引落到实处。

  接下来,该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部署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采取“明查+暗访”“5+2”“白+黑”、股所联动的监管方式,提高全县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和警惕性,继续做好进店“三查验”监督工作,确保零售药店持续有效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今年7月7日以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药店疫情防控工作555家次,责令整改19家次,停业整顿2家次。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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