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6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至12日在惠州召开,会期3天。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惠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惠州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选举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惠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通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十、票决2022年惠州市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其他。

  

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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