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3月2日,《惠州市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具有惠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相应申请条件,将在生活困难、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4个方面获得帮扶援助。

  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实施细则》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退役不褪色,我市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新的岗位发光发热。图为退役军人毛俊男走进校园宣传禁毒知识。

  《实施细则》提出,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者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我市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慈善机构、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者、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援助,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在生活困难等4个方面帮扶援助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可以按规定对应申请生活困难、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方面的帮扶援助。

  在生活困难帮扶援助方面,每人每次援助金额结合费用单据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2次,符合条件的多名申请人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由其中一人作为代表申请,不重复援助。

  近年来,我市退役军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图为获援助退役军人向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赠送锦旗。

  在医疗保障方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仅限医疗救助对象)、政府指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1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符合规定的实际自付费用的20%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10000元。因患病需长期服药(不包括保健药物)的,按实际自付药费的30%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2次。叠加实际获得的援助,不得超过其个人因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我市积极组织发动退役军人战旗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爱心人士,共同关爱退役军人。

  在住房保障方面,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列入轮候登记名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者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其房屋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完成改造验收后,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援助10000元。

  在子女教育方面,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其子女入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3500元援助;入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4500元援助。

  帮扶援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实施细则》着力提高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帮扶援助工作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经费预算,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经费预算。

  申请帮扶援助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实施细则》,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帮扶援助。

  通过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的方式营造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

  因病需长期接受治疗、住院、长期服药等导致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可以申请医疗保障帮扶援助。属于本市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的、纳入脱贫人口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程序批准后领取抚恤补助的等五种人员之一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其子女入读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可以申请子女教育帮扶援助。

  符合省、市住建主管部门有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属于上述五种人员之一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还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后)的帮扶援助。

  帮扶援助如何申请?根据《实施细则》,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本人或代申请人应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备齐相应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了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五项不予帮扶援助情形。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困难情况产生有法定责任且有能力负担的,或者其法定的扶养人、赡养人有能力负担的,应当先由责任人、扶养人、赡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谢宝树 通讯员朱宝楠 付海燕

  

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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