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去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此外,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将做调整。这一项政策将对惠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带来什么变动?对此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惠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划入结构调整,个人账户钱将变少

  《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这就意味着,将从个人账户划出一部分用于‘门诊共济’。实施这一项改革的背后,是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资金结构的调整。”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过去,大部分健康人群的医保个人账户存在结余现象,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的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实施这项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就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有助于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个人账户没有取消,个人账户的积累仍然归个人使用,权益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从按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

  “需要注意的是,对比惠州目前的职工医保划入规定,以后我们每个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将变少了,而医保统筹基金的钱增加了。增加的这笔钱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该负责人说。

  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有关规定:参加职工综合医保的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和依据不同年龄段按规定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存款利息组成。单位缴纳部分具体划入个人账户标准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3%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职工(包括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结余列支。

  该负责人指出,相比之下,以后惠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将有以下变化:一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以1名40岁的参保缴费月基数为8000元的参保职工为例,以前每月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264元(8000×0.02+8000×0.013),新政实施后,个人账户每月的划入金额只计入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变为160元。二是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将不再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挂钩,改为按定额(即按2021年惠州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计入。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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