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惠州一业主花148万元买商铺有74万是服务费

  近日,蔡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他去年在仲恺高新区的香槟小镇花园购买了一个商铺,总价是148万元,其中服务费是74万多元,并且不开发票。他认为这是天价服务费,希望开发商开具发票或者退回。但对方却不愿意开发票或者退款,这是怎么回事?来看民生记者报道。

  蔡先生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的时候,他来到海锦·香槟小镇花园的营销中心,准备购买一个商铺。

  

  蔡先生:

  当时付了10万的定金,当时谈的房款总价是148万。

  

  蔡先生说,他买的9号商铺面积是86.73平方米。交了10万元的定金之后,销售员拿出一份海锦·香槟小镇认购协议书给他签。

  

  蔡先生:

  购房协议写的房款总价是73万多,另外是74万多的服务费,当时我就提出疑问,为什么服务费要74万多,比那个房款还贵,他说合同都是这样写的,后面我要求他给我开148万的发票,他说这个是开不了的,他说房款实际总价就是73万多,只能开73万多的发票。

  

  蔡先生说,当时定金已经交了,不给退;销售员也答应再请示领导,看能否按148万元开发票,为此,他只好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名了。

  

  蔡先生:

  我从去年8月12号到今年的3月份,陆陆续续交了130万过去了,现在还差18万 一直没有交钱,他就开始算我违约金,违约金就算到1万多,我就想把这个商铺退掉,但是他那边就不是很好讲话。

  蔡先生表示,在交了130万元之后,他反复研究了合同,认为74万多元的服务费没开发票不合理。

  蔡先生:

  这个明显是天价服务费,这个74万多的服务费我完全接受不了,或者退服务费或者退商铺都可以。

  记者看到,蔡先生的认购协议书出卖方和签名都是王先生,并没有开发商的公章。随后,记者也来到香槟小镇花园的营销中心找到经办蔡先生的销售员,但她却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从其他销售员口中得知,因为开发商早已经把商铺打包给了王先生去处理。实际上,帮蔡先生经办的销售员并非香槟小镇的,而是王先生请来的,开发商的销售员只是帮忙协助办理商铺的过户手续。对此,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出卖方王先生。

  香槟小镇商铺销售负责人 王先生:

  他买之前我们已经告知过他的,这房子是股东顶回来的价格, 他接受他就买,股东顶回来就是这个价格,股东又去哪里找个票给他,不可能的。

  王先生表示,86多平米的商铺总价148万元,单价一万多元,也是合理的。购买之前,蔡先生是完全了解并同意才签认购协议书的。

  香槟小镇商铺销售负责人 王先生 :

  我们买之前都有告知客户的,他是知情的情况下买的,现在叫他过来办手续,又说推这个推那个,这个不成理由的。

  王先生说,按照认购协议书约定,蔡先生应该在今年1月19号付钱款项,并签订正式合同,但蔡先生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反悔认购商铺,才找各种理由拒付款项。如果蔡先生一定要开148万元的发票也可以,74万多元的税款需要蔡先生自己承担。约定的服务费是否需要开发票,记者也采访了律师。

  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贺鸿德:

  从报道中反映出一个事实是,双方对商铺进行了交易,由一方出让给了另外一方。双方已经确定了一个交易价格,由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了兑价。买受方向出让方支付价款之后,收款一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向付款一方开具发票。我国对发票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收款一方有义务向付款一方开具发票。这一方面是规范了交易行为,另外一方面也是应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而做的一些管理规定。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产生的交易税款,应当予以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的所得依法应当纳税。因此,在这个事件当中,商铺的出让方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同时应当向付款人交付发票。

  

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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