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街坊,微信号不能买卖,有2人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惠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2月,被告人吴某经学习买卖微信号相关知识后,在微信群中向他人收购微信号,再加价出售赚取差价。3月,被告人吴某多次出售实名认证“数据号”“企业微信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包某开始向吴某学习买卖微信号的相关知识。4月,被告人包某多次出售“扫码号”,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021年5月,吴某、包某被民警抓获。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包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鉴于其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同时,被告人吴某、包某非法转卖实名认证微信号,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均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包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吴某、包某应当支付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报刊或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收买微信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要买卖具有实名信息的微信账号。要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保管好个人信息账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三水法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刘赟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