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声惠语】文明行为有法依 城市文明添亮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的象征。《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也意味着,文明将成为每一个市民的法律义务。11月2日,惠州召开《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就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亮点以及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我市经过不懈努力,2009年成功捧回“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迄今为止,惠州连续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惠州的品位和形象也有明显提升。可以看到,《条例》涉及旅游、网络、经营、出行等日常行为规范,将“文明行为”这一模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了一把衡量标尺,也将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员,大家尝试把自己代入到《条例》提及的各种场景当中,当《条例》中所提到的“不做什么、要做什么”都能成为行动自觉,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再是一纸约束,而是每个人内心认可的行为底线,这座城市文明素养将会有极大的提升。

  创建文明城市不但可以提升一个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一个城市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且还与广大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市民文明。

  文明行为有“法”依,城市文明添亮色。从启动立法到正式出台、自2022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充分展现惠州这座全国文明城市深厚的文明土壤,以及构建更高水平文明格局的强大动力。

  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激活每个社会细胞。为文明行为立法,就是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以法治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文明城市才更有底蕴。《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对推动我市社会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言一行见文明,一举一动显素养。让我们弘扬好的文明习惯,摒弃不好的文明陋习,提升自己的道德文明素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

  文字: 敏华

编辑:小丽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