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持续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李佳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工伤风险防范能力,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记者近日获悉,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开展惠州市工贸企业“百日清零”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系列培训活动,向粉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钢铁冶炼和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企业相继展开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伤预防能力,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帮助企业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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