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养老金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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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严重违法

  惠州市社保局:追回养老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利用部分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忽悠不懂政策的群众,宣称“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提前退休”等,采取伪造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的方式,违规办理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后领取养老待遇,不但要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得不到任何好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来,政府部门和公检法相关单位始终对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下面是因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骗取养老金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骗取养老保险金被追责

  案例1:参保人李某通过段某伪造档案材料,篡改个人档案信息和年龄。随后,李某指使在某公司退休的杨某、王某出具曾在某公司工作过的虚假证明,李某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批准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取得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资格,共骗取养老保险金13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李某、杨某、王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原某机械厂人事处处长陈某,负责管理厂内员工的人事、社保、办理离退休、人事档案等业务。2009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刘某等100余名员工虚构特殊工种、延长特殊工种年限等手段伪造人事档案材料,使刘某等人先后骗取国家社保养老金1000余万元,陈某非法收受好处费200余万元。陈某以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处罚金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骗取养老保险必受法律制裁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虚增年龄、假冒身份、伪造档案材料骗取养老保险金,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每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金,动歪心思骗取养老保险金,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发现相关线索,可向市社保局养老科或稽核科举报,举报电话0752-2789232/0752-2789261,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33。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杜淑怡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