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非”举报奖励新规:线索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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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两非”举报奖励新规8月21日起施行

线索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

  近日,惠州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惠市卫〔2026〕82号),对举报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后,将一次性向举报人发放5000元人民币奖励。新规将于8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保持严打“两非”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原《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财政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惠市卫〔2020〕99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已届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出台新版《办法》。

  “修订的核心目的,是持续保持严打‘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惠州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保障。”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举报范围全覆盖:机构、个人、中介一律在列

  新版《办法》明确,举报对象涵盖两类主体:

  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

  可举报的三类违法行为包括: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组织、介绍进行上述两类“两非”行为。

  这意味着,不仅是直接实施非法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引产的机构和医生,就连“拉客”“介绍”的中介环节,也将被一并纳入群众监督的范围。

  5000元奖励有四大硬条件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举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经查证属实后方可获得5000元奖励:举报的“两非”行为发生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事先被主管部门掌握;举报人实名举报,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两非”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奖金发放全流程提速:最快25个工作日到账

  新版《办法》对奖励申领发放流程作出了明确的时限规范: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通知举报人提交奖励申请;举报人自收到通知起30个自然日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办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双方身份证件及举报人银行账户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部门受理有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5000元奖励金拨付至举报人银行账户。

  按照这一流程测算,从案件办结到奖金到账,最快可在25个工作日完成。

  多人举报、联名举报怎么分?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重复举报、联名举报情形,《办法》给出了明确处置规则:

  先后举报同一线索: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受理时间相同或无法判定的,按照联名举报的奖金分配原则处理;

  联名举报: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保密+追责双保险,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动员社会监督,首先要保护好举报人。”《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与此同时,《办法》第十二条也为举报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举报材料诬告他人,或者冒领举报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修订亮点:细化流程,理顺权责

  相比2020年版,本次修订在原有法规基础上有三个显著变化。

  流程更细:细化完善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申领发放全流程规范;

  渠道更宽:顺应线上通信发展趋势,拓展线上举报渠道;

  权责更顺:理顺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监管权责,构建更完整的“两非”社会监督举报奖励体系。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广大市民:男女平等、自然生育是保障母婴健康、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前提。如发现身边存在“两非”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通过上述任一渠道实名举报,共同守护惠州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与健康。

  惠州日报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叶礼全

举报渠道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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