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落网!惠州公安断卡行动火力全开!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对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仲恺公安分局主动出击,重拳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11月2日至11月8日,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仲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汇同辖区各派出所共抓获涉“两卡”嫌疑人19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辉(男,35岁,云南怒江人)、廖某梅(女,31岁,广东龙门人)、刘某洋(男,22岁,河南南阳人)、彭某(女,20岁,湖南邵阳人)、王某飞(男,25岁,河南西平人)、蒋某(男,27岁,四川南充人)、刘某洋(男,22岁,河南南阳人)、张某辉(男,44岁,河北沧州人)、李某(男,27岁,广东河源人)、沈某文(男,48岁,江西赣州人)、陈某红(男,24岁,贵州望谟人)、胡某彬(男,30岁,广东梅州人)、古某(男,29岁,广东五华人)、周某雄(男,27岁,广东河源人)、黄某英(女,32岁,云南曲靖人)等19人均为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古某,在某网站添加弹窗小广告的联系方式,对方问其想不想赚快钱,只需要出借银行卡就行,古某在利益驱使下,搭车辗转数百公里将银行卡、密码及手机交给对方协助“跑分”,获取好处费2100余元。

  随后于11月4日被辖区派出所传唤接受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古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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