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业务培训班开班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李佳晓)日前,惠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业务培训班开班。据悉,此次培训由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多位专家围绕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培训授课,旨在切实提升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走在先,工伤事故不沾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参训人员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更深刻地认识到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重大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