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收治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 2家医疗机构被吊销执照、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前沿监测“哨点”,其敏锐性是快速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条的重要保障。

  不执行防疫法规

  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经惠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查明:惠城惠慈门诊部、邓海营诊所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致使患者冯某、庹某接诊处诊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转诊”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具有发热、咽痛等新冠肺炎十大相关表现症状的患者,患者冯某、庹某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惠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惠城惠慈门诊部、邓海营诊所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将两间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卫健防疫提醒

  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卫健部门提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发现疑似症状患者要立即向辖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报告,配合完成患者闭环转运或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惠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海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