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加码!惠阳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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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进口冷链食品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库凭证不得销售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惠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日前发布通告,从11月1日起,惠阳区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在惠阳区储存、销售、加工、使用,不能提供集中监管仓出仓(库)证明文件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惠阳区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对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按“三层五点法”进行核酸抽样检测。

  通告要求,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柜编号、货主、报关单、货物清单、车牌、司机、货物来源去向等信息。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预防性全面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惠阳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

  特别提醒的是,从今年11月1日起,凡在惠阳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货主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仓(库)凭证;对于今年11月1日起进入惠阳区的进口冻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惠阳区储存、销售、加工、使用。

  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预约,货主单位必须于进口冻品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电话(0752-3836693)向惠阳区集中监管仓专班预约。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所产生的费用,通告也进行了说明。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核酸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仓储费用由惠阳区政府承担。核酸检测、消杀、搬运、处置等费用由货主承担。货主接到提货通知24小时内未提货的,超时产生的货物寄存费、货物的存储风险由货主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均由货主承担。

  若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惠阳将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冻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使用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库)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惠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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