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涉摩电警情与交通事故首次实现“双降”

  惠州日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黄辉延 贾静茹 黎斯延)4月11日至5月17日,龙门县发生涉摩电交通警情同比下降7.69%,发生涉摩电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9.10%。这是近5年来该县涉摩电交通警情、交通事故首次实现“双降”。

  记者获悉,4月中上旬,龙门县以源头综治、路面管控、协同共治和强化督导四个方面为抓手,启动城乡摩电集中整治行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集中力量进行综合整治。

  推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龙门县地域广阔,农村地区百姓普遍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涉摩电交通违法由来已久。龙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摩电治理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治。

  龙门公安交警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本地籍摩托车保有量,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调查,并逐车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摩电销售网点和修理店的走访调查,切实做好拒绝非法改装教育工作;加大便民利民服务力度,推广完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不到1个月共计服务1291车次;定期开展“流动车管所”和“摩托车驾驶证下乡考试”等服务活动,第一季度以来深入乡镇、农村为边远乡镇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36人次;联合加油站禁止对无牌无证摩托提供加油服务,压缩行驶范围,确保有效管控,全县39间加油站均在显眼位置张贴告示、横幅或在LED屏上发布禁油举措,取得预期效果。

  在157个村居主要村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

  行动中,龙门县道安联各成员单位和镇街成立了断油、断修、摩电销售、查处整治、劝导宣传等5个集中整治行动小组,进驻镇街统一行动,落实“摩电十条”;交警部门采用“兵团式、多点位”整治措施,在主要路段设置整治点,对过往摩电进行逐一检查,查处无牌、无证、超员、超载、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管重处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持续开展摩电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在157个村居主要村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对来往群众进行政策讲解、交通劝导,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龙门县道安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大对非法销售、改装商店和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处罚措施;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加强快递车辆管理,规范外观标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培训,压实管理责任。

  4月11日至5月17日,行动中共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营转非”大客车、摩电等8类重点车辆4868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71宗。其中,查处摩电违法行为2931宗,查处货车违法行为251宗,查处酒驾醉驾39宗,查处其他违法行为350宗。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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