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绿色金融助力绿色发展——惠州市绿色金融发展报告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理念的提出和实践是21世纪金融创新、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业竞争的制高点。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宏伟目标。《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大湾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对我市绿色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为我市进一步社会金融改革发展、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指明了方向和工作重点。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等监管部门,对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就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进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01

惠州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措施

  我市发展绿色金融工作起步较早。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需求,市金融工作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将推动金融创新、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十三五”初期,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印发的《惠州市金融业发展改革“十三五”规划》就提出,我市地方金融发展要“对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核心圈,全力缔造以蓝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为引擎的惠州特色金融体系”。

  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制订了《惠州市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措施,将通过搭建区域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电子制造业绿色供应链金融业务认定标准等措施,全面加快我市绿色金融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在地方金融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凸显。

  绿色金融规模持续扩大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我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路措施,各银行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推进我市绿色金融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1年上半年,我市绿色贷款余额405.9亿元,比年初增加154.9亿元,同比大增95.9%,增速远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从无到有,达到5%,占企业贷款余额的12.3%;在加速量的扩张基础上,不断强化质的提升,我市绿色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无不良贷款发生。同时,绿色票据等创新业务快速发展,2020年以来办理绿色票据再贴现14.5亿元。

  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发展

  绿色金融重点支持实体产业。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优势产业壮大深度融合,引导绿色贷款主要投向我市重点打造的电子信息、石化能源新材料和中医药康养等“2+1”现代产业集群领域。绿色贷款主要投向制造业(余额占比60.2%,其中主要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余额占比34.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余额占比16.0%)、房地产业(余额占比6.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余额占比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余额占比3.6%)。

  强化信贷管理,遏制“两高”。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监管部门,推动金融机构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投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环保合规底线,落实绿色信贷全流程管理及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保不达标、产能落后或产能过剩的企业均不予准入;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贯穿信贷全流程,明确贷前调查、授信审批、放款审核、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具体管理要求及差异化管理措施。通过定期跟踪客户环境与社会风险,对内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余额和占比进行总量管理等措施严控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新增贷款。

  推进绿色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丰富。鼓励指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如建设银行推出“节能贷”“碳金融”“海绵城市建设贷款”“综合管廊建设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农业银行推进“绿色+扶贫”、绿色机场债务融资工具;兴业银行的“环保贷”“绿票通”“绿创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我市电子信息行业发展需求,推动绿色票据再贴现拓展到电子制造领域。绿色新能源电池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取得初步成效,对主营为新能源企业动力电池生产和销售的某电池公司在金融机构已贴现的8亿元票据以优惠利率办理再贴现,降低绿色企业融资成本。

  发行绿色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对接专业第三方评级机构和绿色认证机构,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组织澳门国际银行、中金财富、中证鹏元等金融机构,对我市有发债潜力的企业召开发债培训会、并现场走访大亚湾中海壳牌、仲恺城投等企业,向企业介绍发行绿色债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制定发行绿色债券计划,引导我市基础设施、金融机构等行业提高对绿色债券认识,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发展资金来源。今年,我市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于10月15日成功发行可持续挂钩债券3亿元,该债券发行为惠州市首单可持续挂钩债券,也是全国首单挂钩碳市场履约债券,标志着我市绿色金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增强绿色金融持续发展能力

  为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2021年,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通过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走访市统计局、仲恺高新区、大亚湾石化区等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进一步了解我市绿色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市场主体诉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和优化绿色信贷业务的对策建议,研究碳账户可行性和企业绿色转型发展、金融需求等情况。

  02

当前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差距

  支持实体产业绿色发展效果有待加强

  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整体上距离先进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绿色金融在支持实体产业绿色发展方面的效果还不显著、作用还不突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绿色信贷体系不健全。由于国家和省关于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等尚未完全建立,绿色金融产品线不够丰富、资金价格优势少,金融机构没有设置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机构和人员,绿色金融产品审批流程便捷性不高,企业使用的积极性不高。

  绿色与产业契合度不够。绿色金融项目评价体系仍未统一,绿色信贷和项目对接还不够通畅,导致对接效率不高,不利于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信贷投放。

  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绿色保险仍处起步阶段,惠州已有部分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如人保财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少量业务,但整体业务量小、产品不够丰富。

  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绿色金融需要同时具备环保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储备不足,影响了绿色金融模式、产品的创新。

  03

绿色金融下一步发展思路

  依托大湾区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创新

  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大湾区框架内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双区”建设重大机遇,结合产业情况探索金融对服务制造业、供应链的绿色化转型,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探索搭建惠州市级区域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的可行性;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惠州复制推广,依托大湾区碳交易平台及相关碳金融业务创新,支持我市符合资质的石化、水泥、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

  完善措施机制,夯实发展基础

  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及相关部门,完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工作措施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形成推动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政府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企业参与运用,加快我市区域绿色金融业务创新,结合我市“2+1”产业特点,逐步探索完善相关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完善产品体系,建立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标准、绿色供应链金融标准等标准体系,为地方特色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围绕重点领域,完善绿色服务体系

  优化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支持“2+1”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聚焦节能低碳、循环经济、环保科技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结合我市石化、能源设施、能源运输、新材料、风力太阳能发电、建筑材料以及再生能源等产业,不断扩大绿色金融运用领域,通过绿色信贷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提升产业融资发展能力。

  推进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发展。引导符合资格企业通过国内或者港澳资本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绿色保险产品,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增长。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四是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和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策性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绿色发展领域。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绿色金融宣传普及。联合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不定期组织举办绿色债券、绿色信贷业务培训活动,加大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共同营造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帮助企业建立绿色金融概念、掌握绿色金融知识、提高运用水平,推动全社会重视、使用绿色金融。

  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下,金融机构需对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辨别能力和预警能力,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投资决策的质量水平,进而提升经济效益。

  加快在产业基础、政策奖补和信息平台等方面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区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将相关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措施推广至全市。

  文/制图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供稿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