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惠州实有市场主体76.73万户 比增11.81%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第一次整合了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那么《条例》将如何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日前,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新亮点。

  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规范

  “《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相关职责。”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同时,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核验身份信息,强调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条例》一方面不断简化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市场环境公平有序。”该负责人说。

  《条例》明确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对虚假登记等违反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完善了撤销虚假登记制度等,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条例》体现了多项制度创新。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广东省走在全国前列,《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5年12月发布实施,此次《条例》的大部分内容,在《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已有相关规定,我市已按相关要求实施。

  《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建立歇业制度,目的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全市实有市场主体超过76万户

  改革红利持续体现。截至10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76.73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1.81%,全省排名第5位。2021年1~11月份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3.16万户,同比增长16.25%。

  《条例》还吸收了全国各地商事制度改革经验成果,其中包括广东省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歇业登记、“一网通办”等经验,明确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增设歇业制度等。同时,将市场主体“实名登记”“简易注销”等成熟的改革举措以法规形式进行固化。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部署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场主体登记新规定、新要求,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水平。同时,加速完善信息化改造和政策解读、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并对照《条例》认真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