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卡养卡”使不得!信用卡业务将告别粗放式发展

  近年来,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损害客户利益等行为。

  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信用卡业务惠民便民服务质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将推动信用卡业务告别粗放式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使用信用卡息费收取将进一步透明化。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信用卡市场乱象饱受诟病,尤其业务收费名目多,包括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而且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存在片面宣传低利率和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等问题。例如,分期业务是信用卡业务“套路”较多的领域,持卡人刷卡消费,经常会收到银行分期还款的建议,“免息”“零利率”等字眼让人心动。但实际上,银行通常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这些乱象不仅直接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客观上也影响了银行的声誉,不同程度地制约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专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新规提出对息费进行规范,并对信用卡的总体息费水平进行限制,这对保护持卡人是非常重要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意味着银行未来需要明确各项收费和加总后的收费是否合理,并需要对客户完成告知义务,避免持卡人陷入息费“陷阱”。

  据了解,此前建行、工行、农行、招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已表示,将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信用卡业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信用卡长期不用将暂停服务

  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部分银行出现了盲目追求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等情况,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本次新规对银行信用卡业务滥发卡、重复发卡等行为进行规范。《通知》显示,将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这也就意味着银行无法再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

  随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率先发布了《关于停用长期不动卡的通知》,将对长期不用的信用卡暂停服务。记者走访得知,多家银行已经开始谋划、落实相关要求,优化信用卡业务。在监管硬指标和不断趋严的要求下,预计后续将有更多银行加入清理“僵尸信用卡”的队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未来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合理设置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

  过度授信也是信用卡领域的高发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授信额度通常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手段。

  在授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通知》指出,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银行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此外,《通知》还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最长年限进行了设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董希淼表示,部分持卡人“以卡养卡”、违规套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商业银行要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防范信用卡债务风险。

  试点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

  在信用卡新规中,试点线上业务再次被提上议程。《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记者了解到,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还完善了过渡期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存量业务的过渡期为2年,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

  银行人士同时提醒,持卡人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不过度透支,不违规套现;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尽量少用“余额代偿”等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以卡养卡”,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