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规: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禁挖”!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地下管线建设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还办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许可手续……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日前,市住建局编制发布《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机制,并对其建设程序、技术、制度、措施、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该办法将今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惠州市政道路。资料图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在城市建设中,可能会见到这些情况发生:道路两侧的管线“挖了填,填了挖”,城市绿化被管道施工破坏,施工单位挖断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断水断电……这些问题的主角“地下管线”虽然看不到,但其实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何为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消防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可以看到,地下管线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管理难度大,这就更需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

  “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动态管理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立足我市实际,以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体制机制为基础,以强化各部门单位安全责任、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推进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加强各类工程施工对既有管线安全保护、建立管线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保障体系为重点,在程序、技术、制度、措施、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看到,《办法》共34条,内容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程序、技术、制度、措施、责任等具体工作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下来,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依法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推动全市地下管线有关工作规范化。

资料图。来源:惠州日报

  明确管线建设全流程职责

  在涉及有地下管线的项目施工方面,《办法》对管线建设全流程明确了权责。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涉及地下管线安全、消防安全、防洪防汛安全、轨道交通保护、树(林)木保护的,还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的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如出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需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况,《办法》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许可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为了保护建设好的地下管线,《办法》明确,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通过查询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取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

  在竣工验收方面,《办法》明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还要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数据目录。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建的道路,《办法》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该挖掘不包括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设置工作井进行点状开挖和沿道路横向接管。

  惠报全媒体记者 邱若蓉 通讯员 罗杰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