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保局:工伤职工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业务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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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解答工伤职工4类常见问题

工伤职工可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业务进度

  治疗工伤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吗?职工发生工伤后才发现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申请工伤待遇后,如何查询进度?继上一期工伤保险热线知识问答后,本期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继续解答工伤职工遇到的常见问题。

  1.治疗工伤的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吗?

  答:不是全部。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①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不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项检查、治疗、配置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符合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我省医疗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规定;康复治疗的手续齐全、康复治疗期未超出批准的时限。②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未经备案,自行转往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延续治疗、职业康复或其他选择性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单位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费,导致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比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要低,该怎么办?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3.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职工发生工伤,单位紧急为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即用人单位不能只为这一位发生工伤的职工缴交工伤保险费,也不能只缴纳这一个月的,而是在缴纳了所有职工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因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新发生的费用的含义为因工受伤职工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参保后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4.申请工伤待遇后,如何查询进度?

  答:申请工伤待遇后,工伤职工可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广东社保服务”板块,在“网上服务”栏目,选择“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或“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登录后点击“查询打印”-“业务进度查询”。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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