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1项专项整治重点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这个请您收好,里面涉及装修规范、垃圾分类、修剪树木的一些规范。”日前,在惠城区水口街道的隆生皇冠花园,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将手中的宣传资料交给小区业主。

  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市城管执法局深入江北万科金域华庭、水口隆生皇冠花园等小区,向广大市民以及物业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温馨提醒单等,对房屋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解读,并对垃圾分类、修剪树木、违法建设等相关要点进行温馨提醒,提高小区管理规范化水平。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进小区了解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据悉,惠州住宅小区物业执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共有11项,包括广大业主关注的“老旧物业不撤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等违法行为。此次行动明确,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中存在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将及时上报并予以整治处理。

  万科金域华庭小区物业公司客服经理方路勤告诉记者,个别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为不太理解,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有利于加深他们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从而更好地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而物业也将在法律的框架下规范管理行为,与业主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我们希望通过广泛宣传,落实对小区内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接下来将继续深化服务进小区做法,加强对各县(区)城管执法局的培训,通过宣传前置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工作联络机制,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

  为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末端,除通过进小区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外,市城管执法局还将对信访投诉多、媒体曝光多、群众意见大的住宅小区,开展重点执法整治行动,使我市住宅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1项物业执法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员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 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及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未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未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3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4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5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给业主委员会

  6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7 建设单位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给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8 业主委员会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9 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10 住宅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

  11 住宅小区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组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 李春凤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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