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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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惠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四季度特别是临近岁末,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容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生产建设等行为。《安全生产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惠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现场。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可燃粉尘、助燃物(氧或空气)、空间受限、点火源、粉尘云是造成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其中,前三项为客观存在的,后两项是在工作中可以重点预防的。易发生二次爆炸甚至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最重要的特性之一……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班,从工伤预防相关基础知识、工伤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工伤保险及其认定待遇、工伤事故风险及其危害、工伤事故相应预防措施等方面讲授工伤预防相关知识,让大家对工伤预防有了更直观生动的理解,对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了更深刻的领会。

  培训课强调,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应该通过提高工艺过程、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性、减少潜在危险因素(用不燃和难燃物替代可燃物,用无毒替代有毒)、降低潜在危险性程度、联锁(当出现危险时,强制某些元件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警告牌示和信号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等,通过对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来控制风险,远离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作业的差异是什么?近日,有网友在“惠州民意直通车”上进行咨询。

  市应急管理局回复表示,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据介绍,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共有11个大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做好笔记。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摄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在从业人员方面,《安全生产法》提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近期,惠州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期间,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方面有比较好的经验做法,但同时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特殊作业票办理不规范、风险识别不全面等典型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应引以为鉴,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为契机,结合地区、行业领域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治理、重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李佳晓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