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公开两宗涉毒典型案例:贩卖“止咳水”+容留他人吸毒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它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破坏家庭幸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但仍有人铤而走险,犯下涉毒罪行。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博罗法院公开两宗典型案例,以案警醒——以身“试毒”终将坠入“法网”。

  多次贩卖“止咳水” 被判刑六年

  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是一种新型致瘾药物。该药含有可待因(罂粟的成分)、麻黄碱(冰毒原材料)等成分,大量服用可刺激呼吸中枢神经从而产生快感和幻觉,使人逐渐上瘾,对人体器官和脑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还会使人神志失常,情况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成瘾后往往要转吸海洛因等烈性毒品才能满足毒瘾。我国已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物品管理,即属于毒品范畴。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林某就因多次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被博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博罗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开始,被告人林某先后8次将“咳宝”牌、“使滅咳”牌、“咳快治”牌三种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收取毒资共90750元。同年11月,公安民警将林某抓获,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博罗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含有可待因毒品成分的口服液属国家管制精神药物,仍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博罗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林某不服判决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违法行为,更是犯罪行为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予以铲除。并且,该行为害人害己,容留者会面临拘役、管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后果。

  被告人吴某和赵某于2021年4月,用捡来的一部手机换取毒品海洛因,然后容留朱某等三名吸毒人员一起到其两人租住的房内吸食毒品。次日,博罗县公安局民警在上述吸食毒品窝点内,将被告人吴某和赵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吴某和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与适用程序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表示认罪认罚。

  博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和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且被告人无异议,认罪认罚,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有犯罪前科,量刑时予以考量,博罗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