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发出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保障特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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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发出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
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

  近日,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家住惠城区江南街道的廖先生颁发了全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

  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选取惠州作为全国15个居住权登记工作联系点之一,为全国范围内破解不动产“权属”和“现实”矛盾积累有益经验。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增的居住权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居住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居住权如何办理登记?记者为你一一解析。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亮点之一,也是惠州市群众关注的热点。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可以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切实保障居住权人权利。”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有定所”具有重要意义。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房屋产权人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居住权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哪些情形可以申办居住权登记?

  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权利,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

  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居住权登记问题深入分析业务流程和办理方式,及时拟定居住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惠州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今年10月起,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惠州日报记者谢菁菁 通讯员廖志欢

编辑:小丽